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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解读《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第178次修订
从2016年9月首次向国际民航组织(ICAO)A39届大会提交电子人员执照(EPL-Electronic Personnel Licence)工作文件,到2022年3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以下简称“附件1”)第178次修订经国际民航组织第225届理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关于实施电子人员执照颁发系统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民航局用6年时间推动电子人员执照这一中国方案“走出去”,实现了中国民航深度参与国际民航规则制定和民航技术标准国际化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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